法律咨询解答
婚前的在建房不属于婚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在建房是在结婚前获得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这个不能算婚后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婚前的在建房不属于婚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在建房是在结婚前获得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这个不能算婚后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