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①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