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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14:50:41 浏览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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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所谓隐形股东,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股权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义务等均有隐名股东来行使。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即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法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说来,股权代持协议须不存在如下情形:(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该协议无效;(二)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某人是法律上限制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人,为规避法律而找人代持股份的,该代持协议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不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则股权代持协议是法律认可的,有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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