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小工程质保资料有: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2、隐蔽资料;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6、质量验收资料;7、相关管理文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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