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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要向债务人发通知书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11:58:27 浏览1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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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可以通过发送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就对债务人无效,法律规定债权张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并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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