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质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质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从合同是什么
意思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我们常见的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
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
主合同消失,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
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如果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民法典借款合同能否反诉合同无效
一、民法典借款合同能否反诉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被告可以提起反诉的,所以原告可以反诉借款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
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所以在借款合同诉讼中,被告反驳诉讼请求的,可以提起借款合同无效的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