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同时,要求受害人到宾馆等封闭空间,在阻断与外界联系的条件下“配合”其工作,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五】杨某接到一个自称上海市公安局警察的电话,称杨某名下一个银行账户涉嫌非法洗钱,让其到上海市公安局处理。杨某称去不了,对方让其添加QQ好友并发来一个显示杨某照片的文件,里面有涉嫌洗钱要被判刑等内容,杨某心生恐惧。随后,对方以涉及警务秘密为由要求杨某到无人的房间配合调查,并称杨某要想解除嫌疑就需把卡里的所有钱款转到“安全账户”,待案件查清后将返还钱款,杨某遂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后因对方要求删除所有聊天记录,杨某才发现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