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程序公正,即看得见的公正,具体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司法活动。实体公正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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