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2014年1月1日后,全日制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毕业生,搭建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入驻我校搭建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二、创业实体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在我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三、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四、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