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2018年5月1日最新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现行政策下,税率为10%的包括以下25项内容:
1、陆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5、邮政普遍服务;
6、邮政特殊服务;
7、其他邮政服务;
8、基础电信服务;
9、不动产租赁服务;
10、工程服务;
11、安装服务;
12、修缮服务;
13、装饰服务;
14、其他建筑服务;
15、转让土地使用权;
16、销售不动产;
17、粮食、食用植物油;
18、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9、图书、报纸、杂志
20、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1、农产品
22、音像制品
23、电子出版物
24、二甲醚
2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但是,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