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刑拘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刑拘吗
债务人存在逃废债行为时,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间个人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债务人有还款的能力,法院判决后也不履行,属于恶意讨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要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代位权如何行使
房客交不上房租是否可以留置其财产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留置财产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留置该财产,并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也就是说,因其他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享有留置权。
上述公司与房客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尽管房客拖欠房屋租金,但出租公司仍无权留置其财产。
虽然出租公司无权留置其财产,但并不是说,公司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其逃避债务。
出租公司应当立即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对房客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这在法律上叫诉讼保全。
如果时间非常紧急,甚至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再按法律途径起诉房客。
如果出租公司是第一家申请诉讼保全的单位,一般来说,出租公司的债权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清偿。
如果房客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在出租公司处分财产时,其他提起诉讼的债务人可要求参与分配,但是分配财产的具体工作将由出租公司申请保全的法院负责。
总而言之,出租公司应当尽快申请财产保全,进入诉讼程序,这样可在分配该债务人剩余财产时“占据有利的位置”,至少能防止公司的债权全部“打水漂”。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