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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要30天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6 05:53:54 浏览4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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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不一定要30天。三十日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的最长期限,加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37天。适用的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是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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