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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6 05:53:43 浏览5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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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构成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1、自然人构成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案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邮寄爆炸物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有很多,可以是为了盈利,也可以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认定这项罪名之后,需要判3~10年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是刑事犯罪,有十年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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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1.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1.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1.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1.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1.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2.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2.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非法制造爆炸物使用的刑法不光可以使用与制造,还是用与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方式。除了爆炸物以外还有管制的强制、弹药。都可以适用于本条刑法。犯罪的主体不光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当单位有此行为,将由其负责人承担刑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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