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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中止了是否应该立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6 05:53:34 浏览5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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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行为中止了是否应该立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罪行为中止了是否应该立案

犯罪人员停止犯罪行为的,要不要立案,要看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没有造成损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具有: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

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案件,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立案。

如果已经立案后,可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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