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那么,司法救助如何免交诉讼费?怎么进行申请?
一、司法救助如何免交诉讼费?怎么进行申请?
(一)缴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免交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证明起诉人有因难的证据。
(二)由审查人对当事人提出的免诉讼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有关司法救助条件以及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困难证明等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将初步审查意见报立案庭庭长处,由立案庭庭长进行审查,同意免诉讼费的,在免诉讼费审批表上签意见后,又将意见报院长处。
(四)院长同意免诉讼费的,在免诉讼费审批表上签字。
(五)打印免诉讼费审批表,对申请人进行免诉讼费并立案。
二、申请司法救助,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交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司法救助如何免交诉讼费?怎么进行申请?”的相关内容,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