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办理冻结手续时首先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将相关涉及到该案件的银行账户冻结。提申请至法院之前需要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