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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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文雷于2021年9月23日3时许,钻窗进入位于北京市××内,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撬开收银机,盗窃现金800元。后靳文雷害怕罪行暴露,用打火机点燃收银台内的塑料袋,见火燃烧后,靳文雷逃走。后酒楼员工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2657元。次日靳文雷被查获归案。
靳文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刘志强律师解答:
靳文雷为掩盖偷窃行为而故意放火,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靳文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靳文雷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靳文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志强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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