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吗
借款人要解除借款合同的,可以书面通知出借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如果出借人对解除借款合同纠纷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解除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什么情况能解除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首先,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的,想要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协商,只要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也就终止了。
其次,借款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那么在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也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者,按照借款合同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销销、停建和缓建的;
(三)借款方经国家机关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定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政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的,要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送达后,合同解除。
所以借款人解除合同的,不需要向法院起诉,只需要通知对方。
如果借款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解除合同效力。
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是什么,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是什么
签订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是出借人支付借款,借款人按约定使用借款,并且偿还借款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
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履行借款合同的程序是,出借人要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而借款人要按约定使用借款,并且按合同的期限偿还借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