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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6 01:33:27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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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关于强迫交易的司法解释只有一个立案标准的规定。可以立案的情形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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