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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6 00:46:44 浏览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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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没有户口本的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持以上材料共同到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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