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镇定,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正确处置:①立即停车→②采取安全保护措施→③保护现场→④迅速报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
第一步: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
第二步: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1)拉紧手制动;
(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3)设置警告标志牌。
第三步:保护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
(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
(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赔偿协商不成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
第四步:迅速报警或者“私了”。
(1)对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无法达成“私了”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处理。
(2)对于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a.当事人在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并保留拍照或者划标现场事故现场位置后,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b.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应当先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第五步:立即疏散。
由驾驶人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驾驶员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组织疏散,防止次生事故。
最后,出险后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否则,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失无法认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