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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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答: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1、对发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内容是发包方的义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就如实载明。
2、对承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资质、资格情况:承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避免合同无效;
(2)施工能力:与资质也存在相关性,主要审查承包方是否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另外承包方施工能力也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如期交付;
(3)社会信誉:主要考察企业的诚信和信誉;
(4)财务情况:关系到合同履行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发包方后期对业主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郑晓珍律师简介
前世界500强法总;从业20多年,服务客户涵盖食品、化妆品、零售、国贸、房地产等;
为您提供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投资争议、企业合规、知产保护、财富传承等各类法律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