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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的37天怎么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6 00:19:00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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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被刑拘的三十七天的计算方式为当事人被刑拘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三十天;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七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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