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厂组长不同意员工辞职的,员工可以先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待三十天届满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工厂不给办理的。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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