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外汇政策对预付货款的规定是:我国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进口项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
法律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当提供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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