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股东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股东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债务和公司债务是独立分开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逃避个人债务的,对公司债务不产生影响。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恶意逃债有哪几种行为
1、采取虚假财务资料或财务资料不完整恶意逃债。
往往采取公款私存、公物私名;
财产混同,业务混同;
不建账本,或者建立假账的方式恶意逃债。
2、采取恶意转移资产的手段,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
公司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合同之债或担保之债,或者将企业财产设置抵押时高值低评全额抵押,转移财产;
隐匿、私分财产;
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产品;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
采用承包、租赁的办法,名租实并;
以收购原公司资产的名义逃废债务,名购占,实为釜底抽薪;
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采用主动追债的方式,先将对方告上法庭,然后在庭上与对方握手言和,让对方大获全胜,并与对方签订调解书,将利益拱手相让给对方,以此形式顺利将财产转移。
3、利用公司的终止程序恶意逃债。
(1)有计划地转移资产后申请破产。
主要表现在:
破产宣告前突击清偿上级公司或者个人、公司的到期债权,国企和银行的债务不予清偿;
(2)利用清算程序恶意逃债。
由于法律对不依法进行清算或在清算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给予处罚的幅度太小,对于通过恶意逃债而获得巨大利益的行为人根本不在乎。
同时由于公司登记机关不是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由公司登记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往往落实不到位。
法律存在的以上漏洞往往被行为人所利用进行恶意逃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股东债务和公司债务是分开的,股东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债务承担的条件
一、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
民法典对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承担协议一般由协议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辖异议,异议成立后,可以改变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1、存在的债务真实、有效;
这个是前提条件,如果债务是非法的、无效的,也就不存在债务承担的问题。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够转移,有些特定的债务是不能转移的。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也就是说涉及到债务承担的三方要达成协议。
必须通知并且得到答复,而不是简单的通知对方。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对债权人来说,债务承担关系到偿还能力的问题,当然需要经过他同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协议纠纷一般由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辖。
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可改变管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