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那么,外国人有哪些情形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呢?
一、外国人有哪些情形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1、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5、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二、外国人居留证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2、受理。应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3、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4、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的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外国人有哪些情形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讲,如果有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在申请的时候弄虚作假,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材料等情形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