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集体企业领导私自更改单位名字属于违法行为,集体企业名称属于载入企业章程的重大事项,应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企业领导不能私自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八条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四)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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