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营运大客车使用的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准则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流程解决,延缓报废使用不超出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一个检验周期持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准则,要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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