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个体工商户雇员受伤是否构成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个体工商户雇员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个体户经过合法注册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的区别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
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
这种规定显然与国外雇佣契约主体通论相违背,不利于对雇工的保护。
(二)、构成条件不同。
工伤的构成必须有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关系的,不可能有工伤。
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被确认为因工伤害,才是工伤。
因为工伤是劳动特别法对劳动者受到伤害的保护。
而雇佣损害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其损害赔偿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能根据侵权的特征,确定其赔偿原则,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才可能获得赔偿可能。
(三)、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
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这是法律的规定。
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劳动部门认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如裁决维持的,劳动者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而雇佣损害赔偿,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四)、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
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受害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
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
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
虽然说是属于个体工商户,而不是属于一些大型的公司,但是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有相关规定,哪怕是工商户,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员工受伤,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优律师网做法律咨询。
相关内容:工伤了怎么办没劳动合同
一、工伤了怎么办没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处理一般都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工伤的,企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企业赔偿。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员工一般不太好搜集,但如果有的话也是比较好的证明材料。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一般情况下大家在入职的时候可以留个心眼将面试登记表等自己填写的信息登记表拍照留存。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这些记录需要用的时候还是比较容易找到的。
二、工伤员工维权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员工发生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的法定权益。若用人单位不申请,可根据劳动法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医疗终结就去进行伤残评定
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工伤医疗有关的病历资料。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加准确地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工伤赔偿金额。
3、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在评定伤残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计算出具体赔偿额,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许多用人单位雇用临时工时都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面临着承担所有费用的风险,职工的维权之路也十分艰难。所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考勤、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证件、公司工服、公司培训文件等等,能证明劳动者受公司雇佣由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