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方欠公司发票的,可以拨打12366税务热线或到税务局检查部门将对方未开发票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收集好相关拖欠货款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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