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成立日期;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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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成立日期;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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