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在保证潜在投标人有投标准备时间的前提下随时可以恢复,暂停时间较长的需要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启动招标投标程序。对于开标的延续时间,必须在原截止时间前3天内发出延期公告。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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