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医疗费
1、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组织医治。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规范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则
2、医疗组织出具确诊证明,经办组织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
(三)康复医治费
1、医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依当地规则,康复医治需经办组织组织专家鉴定。
(四)辅佐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佐用具限额规范。
2、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佐用具。
(五)停职留薪
1、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职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重或许情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可以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3、停职留薪期依据医疗组织的确诊证明和各地的停职留薪期分类目录断定,但断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当地规则。
(六)护理费
1、规范:
(1)停职留薪期内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2)鉴定伤残后需求护理的,生活上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工伤员工按月享用。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按月享用伤残补贴: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补足差额。
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