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盗活体器官罪如何量刑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偷盗活体器官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没有设立偷盗活体器官罪这一罪名,但是我们知道,偷盗人体器官是一种手段极其残忍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直接侵犯的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轻则造成他人重伤,严重则造成他人死亡。
偷盗人体器官的目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出卖获利的,但是人体器官不算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人体有特殊的属性,活人之身体不能成为法律之物,未与人体相分离的活体器官也不能成为法律之物。因此虽然有偷盗人体器官的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行为人在非法摘取受害人的器官时,明知会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仍然故意为之,符合《刑法》第232条之规定。
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偷盗死人的器官。依照刑法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贩卖人体器官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本罪是侵犯身体健康的犯罪,所以,情节严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被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人数较多;
(2)导致出卖者死亡或者身体遭受严重伤害。
刑法将本罪规定在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意味着本罪的法益与故意伤害罪的法益相同。但是,如果认为本罪的法益是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或者人体器官的完整性,那么,只要有被害人的真实承诺,组织出卖他人器官用于移植的行为,便阻却违法性,因而不成立本罪。
现实生活中,人体器官贩卖组织为了掩盖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常常把器官买卖合同披上器官捐赠的外衣,根据《民法典》的1007条的规定,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器官捐赠协议是无效的。
相关内容:申请刑事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实行这些强制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要有确实的证据,特别是逮捕这些十分严厉的刑事手段,实施了错误的刑事措施将会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刑事赔偿的概念: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程序:
所谓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在最终解决刑事损害赔偿争议之前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先行处理原则”有着明显的优越性:首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表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为其提供了一个自己改正错误的机会;其次,赔偿义务机关为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熟悉业务,了解案情,先行处理程序简便、迅速,可以给请求权人提供便利、经济的救济;最后,习性处理程序可以消除大部分赔偿争议事项,减少专门机构的工作压力。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提起刑事损害赔偿的法定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依法确认发生了错羁、错判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事实。但是,上述错羁、错判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是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在司法机关对错误的刑事追究没有得到确认和纠正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自认为是无辜受害者,要求国家予以损害赔偿。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⑴申请人是否请求权;⑵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⑶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⑷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在收到申请书后,对于无请求权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不符合赔偿条件,不属于赔偿范围内的请求,应当书面通知其不予赔偿,并说明理由;收到申请书的机关为非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告知其向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于申请书内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逸遗漏的,应通知其限期补正;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将受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一是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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