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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责令辞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当如何定的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3:35:34 浏览3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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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干部受到责令辞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对受到责令辞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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