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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辞职后单位缴纳部分怎么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3:24:04 浏览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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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企业年金辞职后单位缴纳部分一般不会转移。但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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