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刑事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刑事吗?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不属于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属于财产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条件为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于民事诉讼处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到财产纠纷,所以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法律当中规定民间借贷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当然了,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应当首先的准备好相关的民事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然后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并且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民事诉讼的案件。
没有借条的高利贷谁敢收?
一、没有借条的高利贷谁敢收?
没有借条的高利贷,实际上是没有人敢收的。高息借款不还没有借条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并不是必须要有借条,只要发生了民事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时候就可以起诉。以下是除了借条之外可以起诉一方当事人可以搜集的证据: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果是现金方式支付的,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可以在场证明的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二、民间借贷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在当代的社会,若是放高利贷,那么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高利贷,那么人民法院也是不能够对此予以支持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要借钱给他人,那么应当要求对方打一个借条,这样的话是可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一种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