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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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18时50分许,李宪杰驾驶豫F×××××面包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善大线15公里处,超速通过浚县屯子镇大黄庄村路口时与驾驶三轮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在道路北半幅临近路口的李某3发生碰撞,致李某3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宪杰逃离现场。2021年1月1日,李宪杰到屯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宪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3承担次要责任。李宪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君同律师事务所曲文静律师解答:
李宪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宪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
曲文静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专业从事法律行业4年,有丰富的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代理经验。擅长进行各项文书写作。办案踏实,积极仔细,擅于与当事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