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一般是不会送达给家属的,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代收。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为:
1、一般情况下,刑事判决书送达的方式为直接送达,交给收件人本人;
2、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3、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具体包括:
1、直接交付,直接交付是最常见的方式,一般是面对面交付给当事人,由他们签字。有时,当法院送达文件时,当事人不在家,也可以直接交给一起生活的成年家庭,这也很有效,在一些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在家,不能使用另一方签署的方法,因为双方都有利益关系,签署文件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允许的;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在送达文件时,对方拒绝接受,送达人将通过让见证人见证、拍照等方式确定送达;
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因地域问题难以直接送达文件的,将委托法院送达。委托法院送达文件时,将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4、邮寄送达,当事人的住所离法院很远,人民法院将通过邮政局送达的文件,并通过挂号信寄给被送达人;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二百九十二条 【传票、起诉书副本的送达】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