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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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至2012年间,王翠琴虚构其工厂资产价值一亿元等事实,以许诺给付高额利息、负责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等费用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张某1、于某2、胡某、苏某、李某1、聂某、于某1、李某2、曾某2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8.119万元,其中,王光宇虚构其公司资产价值一亿元的事实,帮助王翠琴诈骗被害人李某2、曾某2238万元。王翠琴于案发前归还355.371161万元,案发后归还52.971191万元。王翠琴、王光宇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9月12日被查获归案。王翠琴、王光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姜远波律师解答:
王翠琴单独或伙同王光宇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王翠琴系主犯,王光宇系从犯,对王光宇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姜远波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姜律师,专业律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从事专职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件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强,分析案件观点全面、客观,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协调能力强,特别是在参与合同谈判、案件调解、法庭辩论中,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说服力。“熟练、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理规避风险,满足您多元化的需求,实现您的利益最大化”是姜律师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