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询问,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为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询问,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为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