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地方拆迁、清退集体土地上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补偿赔偿,由明令禁止或限制其正常营业的拆迁人支付,一并赔偿房屋价值损失、搬迁与临时安置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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