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政务警告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和惩戒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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