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县长的任职程序: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候选人;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县长的免职程序:县长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大会表决同意/县长违法犯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惩戒性的免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七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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