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可以有以下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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