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般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税,即每月按固定金额交税,不与收入挂钩。国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到2万元的免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等),但不免个税。营业执照批下来后30天内要到所在地税务所进行税务登记,填些表格,等待税务专员核定你的税额。一般专员会到经营地考察一下,核定你的收入情况,房租合同、雇佣员工、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等作为核定的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