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停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写。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报告应注明停工原因、停工的时间等情况,由项目经理签字。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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