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院之间的调动实行法官流动机制。一般而言是同级法院系统内部平级调动;从下级人民法院到上级人民法院,一般要经过遴选;从人民法院调出,要经过组织部门协调,下调令。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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