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派出所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处理。复议的机关是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或者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机关是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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